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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的精神,现将学院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4月2日(星期日)至4月4日(星期二)放假,共3天。
二、调课安排
第七周周一(4月3日)的课程调至第六周周五(3月31日)上课,第六周周五(3月31日)的课程调至第六周周六(4月1日)上课。
三、班车安排
1、3月31日(星期五)下午16:00的班车发车时间调整为17:10。
2、4月1日(星期六)班车下午班车发车时间为16:00,保留一趟17:10发车。
四、注意事项
请各部门安排好假期值班,认真做好安全保卫、防火防盗及留校学生的登记、管理、食宿等各项工作,公车按规定停放,严禁公车私用。
学院办公室
2017年3月27日